商君书

作者 商鞅
状态 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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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 2024-04-05
更新 2024-04-05
书签: 暂无
作品简介
章节目录

《商君书》也称《商君》《商子》,现存26篇,其中2篇有目无书(刑约、御盗),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,着重论述了商鞅在秦国施行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。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(可能还包括其后学)著作汇编。

《商君书》论述了“强国弱民”,认为能够战胜强敌、称霸天下的国家,必须控制本国的人民,使之成为“弱民”,而不是“淫民”。商鞅认为国家的强势和人民的强势是对立的。只有使人民顺从法律、朴实忠厚,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,这样国家才会容易治理,君主的地位才会牢固。

《商君书》中认为人性本恶,必须承认人之恶性,治理国家要以恶治善才能使国家强大。

《商君书》中主张重刑轻赏,他认为加重刑罚,减少奖赏,使君主爱护民众,民众就会拼命争夺奖赏;增加奖赏,减轻刑罚,使君主不爱护民众,民众就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。

商鞅(约公元前390年—前338年),姬姓,公孙氏,名鞅,卫国人。战国时期政治家、改革家、思想家、军事家,法家代表人物,卫国国君后代。商鞅辅佐秦孝公,积极实行变法,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,史称“商鞅变法”。政治上,他改革了秦国户籍、军功爵位、土地制度、行政区划、税收、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,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;经济上,他主张重农抑商、奖励耕战;军事上,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,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,号为“商君”,史称为商鞅。

定分最新

公问于公孙鞅曰:“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,如一而无私,奈何”? 公孙鞅曰:为法令,置官吏,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,以为天下正,则奏天子。天子则各主法令之,皆降,受命,发官。各主法令之民,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。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,辄使学读法令所谓,为之程式,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;不中程,为法令以罪之。 有敢剟定法令、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。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,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。各为尺六寸之符,明书年、月、日、时、所问法令之名,以告吏民。主法令之吏不告,及之罪,而法令之所谓也,...